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韩判决新楼影响采光权导致房价下跌可获赔70%
상태바
韩判决新楼影响采光权导致房价下跌可获赔70%
  • 蔚山 白敬书 记者
  • 上传 2020.11.18 14:41
  • 参与互动 0
分享该报道至

照片来源:中央图片库

根据韩国最新法院判决显示,因新建住宅楼影响原有住宅的采光导致房价格下跌时,新建住宅的开发商需按照被遮挡光照的住宅房价下跌金额的70%进行赔偿。

蔚山地方法院11月17日对A某等四人针对蔚山某住宅重建项目开发商提起的损失赔偿诉讼作出判决,要求开发商“向A某等人赔偿房价下降金额880万~1300万韩元的70%,并支付适当的精神补偿”。

A某等人主张,新建住宅遮挡了本人名下住宅的采光,导致光照时间变短。尤其是生活在小区一楼的A某,在新建住宅施工前,每天可享受4小时59分钟的光照,但在新住宅建起之后,光照时间缩短到了19分钟。

由于自家每天可享受的光照时间缩短到不足20分钟,A某等四人向新房开发商提起诉讼,控诉“新房建起后导致自家光照时间缩短2小时57分钟至4小时40分钟不等”,“直接导致自家住房价格下降880万韩元至1300万韩元”,要求获得赔偿。

当日法院判决“原告拥有的住宅原本每天可享受的光照时间都在4小时以上,连续光照时间超过2个小时,符合主张采光权的标准”,“新住宅楼建成后导致原告住宅一天的光照时间低于4小时,侵害了原告的采光权”。 
 
法院还判决四名原告中的两名“应获得300万韩元精神损失补偿”,认为原告采光权受到侵害的情况已经超出社会普遍观念所能容忍的限度。

法院判决,“对采光权的侵害程度超过社会容忍限度,不仅导致居住者蒙受财产权损失,还会导致居住者因为生活环境恶化产生精神上的痛苦”。
 
法院判决,“这种伤害不能仅仅通过赔付受害者一定比例的房价下跌金额得到解决,因此开发商有义务向日照权受侵害程度超过社会容忍限度的7楼居民和4楼居民支付精神补偿”。

 

댓글삭제
삭제한 댓글은 다시 복구할 수 없습니다.
그래도 삭제하시겠습니까?
评论 0
댓글쓰기
无须注册会员快捷留言

精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