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8日 (周四)
韩拟立法允许妊娠14周内堕胎推动口服堕胎药合法化
상태바
韩拟立法允许妊娠14周内堕胎推动口服堕胎药合法化
  • 世宗 金敏旭 记者,黄秀涓 记者
  • 上传 2020.10.07 14:36
  • 参与互动 0
分享该报道至

堕胎【中央图片库】
堕胎【中央图片库】

韩国政府决定在保留“堕胎罪”的同时允许怀孕14周以内的孕妇无条件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终止妊娠(堕胎)。存在社会经济等原因的孕妇自愿堕胎时间可放宽至24周。同时,韩国政府还计划把口服堕胎药物米非司酮列为合法药物。
 
韩国政府和卫生福祉部10月7日发布《刑法》与《母子保健法》修正案立法预告。根据《中央日报》10月6日拿到的修正案文本,法案中拟允许女性在怀孕14周之前的妊娠初期无条件按照个人意愿堕胎。因遭受强奸或等同强奸的性犯罪行为怀孕、近亲怀孕、孕妇健康恶化、婚姻实际破裂或者没有稳定收入支持生育抚养幼儿等社会经济因素要求堕胎者,可以放宽至怀孕24周。

修正案规定,医生有义务向患者说明关于堕胎的相关情况,使女性充分了解与堕胎有关的医学信息,避免反复堕胎。医生向患者介绍避孕方法和有计划怀孕等常识,可以按照咨询服务收取费用,纳入医保范围。此外,政府还计划在卫生所设妊娠与生育综合咨询机构,为犹豫要不要继续妊娠的孕妇提供面对面社会心理咨询服务,同时还将建立紧急电话与线上咨询系统。泄露患者咨询内容最高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并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修正案还把引导孕妇自然流产的药物(米非司酮)列为合法药物。目前全世界共有75个国家允许使用这一堕胎药物,韩国国内的女权组织也强烈要求这一药物合法化,但由于妇产科医生担心药物滥用反对引进这一药物,这一药物至今尚未引进到韩国。

不过,韩国政府要求怀孕15-24周的孕妇在因为社会经济原因想要堕胎时,需首先向医生和专家进行充分咨询,并经过24小时谨慎思考。在经过这些程序后仍要求堕胎的孕妇,可视为满足相关社会经济因素。修正案规定,无法得到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未成年人只需出具咨询证明书即可要求手术。

修正案还规定将保障医生按照个人信念拒绝为患者做堕胎手术的权利,保证医生不会在发生这种情况时受到不合理待遇。不过,为防止医生故意拖延手术时间,修正案要求医生在接到患者的手术要求后立即向患者告知自己能否进行这一手术,并引导患者前往妊娠与生育综合资讯机构进行咨询。韩国政府计划在10月7日发布立法预告之后,留出40天时间征集意见,然后向国会提交这一法案。去年4月韩国宪法裁判所判定“堕胎罪处罚条款(刑法第268条、第270条)”违宪之后,政府根据宪法精神制定了这一修正案。

不过,女权组织依然要求彻底废除堕胎罪,而宗教界则普遍反对堕胎,这一法案受到了两者的同时反对,预计将经历不少挫折。“人道主义实践医生协议会”的高敬心理事表示,“目前公开的修正案条款并没有任何进步,不仅没有体现女权界的要求,还剥夺了女性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在人道主义层面反而有所倒退”。另外,主张“女性幸福权和自决权不能凌驾于胎儿生命权之上”的天主教等宗教界人士也可能对这一法案提出反对意见。医疗界也对此颇感忧虑。大韩妇产科医生协会会长金炯锡说,“应该考虑到怀孕超过24周但无法存活的胎儿等多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善法案内容”。

◆米非司酮

该药物由法国制药公司在1980年研发,世卫组织(WHO)从2005年起将其列入基本药物清单,目前75个国家都在使用。但由于在韩国销售米非司酮属于违法行为,有不少人因为服用假冒伪劣米非司酮而出现了严重后遗症。

 

댓글삭제
삭제한 댓글은 다시 복구할 수 없습니다.
그래도 삭제하시겠습니까?
评论 0
댓글쓰기
无须注册会员快捷留言


精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