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韩11月13日起坐公交不戴口罩最高罚款10万韩元
상태바
韩11月13日起坐公交不戴口罩最高罚款10万韩元
  • 李炳俊 记者
  • 上传 2020.10.05 13:59
  • 参与互动 0
分享该报道至

首尔市内公交
首尔市内公交

从11月13日起,在韩国乘坐公交车不戴口罩者,最高将被罚款10万韩元。

韩国《传染病预防法》修正案将于10月13日实施,此后违规不戴口罩者将被处以一定罚款。10月4日,韩国疾病管理厅根据这一修正案主旨,向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会议汇报了“违反戴口罩义务的罚款细则”。

根据这份方案,在不同级别的保持社交距离防疫措施下,要求民众义务佩戴口罩的场合也不相同。在一级保持社会距离的防疫措施下,福祉部部长、疾病管理厅长和地方政府首长可以通过颁布行政命令,要求人们在娱乐酒吧等12类高风险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在二级防疫措施下,可以针对300人以下的中小规模培训班、游戏室、宗教设施进一步下达相关行政命令。

不过,不特定多数人使用的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集会与示威场所以及易感人群聚集的医疗机构、疗养院、昼间夜间收容机构的相关人员无论在何种级别的防疫措施下,都必须时刻佩戴口罩。

方案中还明确了对口罩类型和戴法的要求。疾病管理厅建议民众佩戴获得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局“医药外用品”认证的卫生口罩、外科口罩、防飞沫口罩,特殊情况下可佩戴遮住口鼻的棉布口罩或一次性口罩。

而戴网纱口罩、呼吸阀口罩、用围巾遮脸等同于未戴口罩;口罩没有覆盖口鼻等不规范行为,也将被处以罚款。

不过,未满14周岁或者因为特定医学原因不宜戴口罩的群体可免于处罚,在吃饭、洗脸等特定情形下或者在游泳池、澡堂等特定场所,也可以比免于处罚。《传染病预防法》修正案将于10月13日生效,过渡期截至11月12日,从11月13日起正式开始对违反者进行最高10万韩元的处罚。

各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必须佩戴口罩的设施、场所以及修正案的过渡时间。

댓글삭제
삭제한 댓글은 다시 복구할 수 없습니다.
그래도 삭제하시겠습니까?
评论 0
댓글쓰기
无须注册会员快捷留言


精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