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19日 (周二)
韩拟定“平台法”网络平台龙头违反时罚款10亿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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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拟定“平台法”网络平台龙头违反时罚款10亿韩元
  • 世宗=任成彬 朴民济 记者
  • 上传 2020.09.29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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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法”的图表】
【“平台法”的图表】

网络平台如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欺压入驻企业,将被课以法定标准两倍(最高达到10亿韩元)的罚款。不仅如此,平台更改协议内容时也必须提前告知入驻企业。9月28日,韩国公正委员会针对以上内容的“网络平台中介交易公平法”(简称平台法)进行了立法预告。

 “平台法”以借助网络平台帮助入驻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等做中介交易的平台企业为对象。其适用对象不仅包括NAVER、谷歌、各种网络商城、外卖应用以及比价网站、旅店预定应用、叫车应用和应用商城,还包括提供房产、二手汽车信息服务和检索广告等服务的企业。

首先,网络平台企业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进行不公平交易,不得强迫入驻企业购买某种产品或服务,也不得强迫入驻企业提供某种利益或回扣。另外,平台企业也不得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损失转嫁给入驻企业,不得通过改变交易条件等方式让入驻企业蒙受损失。而且,平台还须引进“同意议决制度” (consent resolution) ,以便迅速救助受到损失的入驻企业。入驻平台的小商户在遭遇不公平对待后,一般很难通过诉讼维权。所谓“同意议决制度”是指平台公司主动向受害者提出并实施补偿救济方案的制度,旨在快速为受害者弥补损失。

该制度规定平台企业必须向入驻企业提供协议文件,并在其中写明各种交易条件,注明交纳不同金额的手续费如何影响入驻企业在平台的曝光率和排序方式等。韩国公平交易委员长曹成旭表示,“虽然公平委员会无法直接干涉平台制定的手续费率,但可以要求平台提前向入驻企业告知手续费率的生成机制”。

平台在更改手续费等协议内容时,必须至少提前15天通知入驻企业,否则相关协议内容将被视为无效。此外,平台在暂停或限制某种服务内容时,须在提前七天、停止提供某种服务时须在提前30天把相关情况和理由告知入驻企业。

公平委员会之所以针对平台企业的霸权行径下狠手,是因为疫情下的无接触交易量增加,使得平台企业的影响力与日俱增,小商户对平台的依赖度也在上升,因此小商户只能遵从平台企业的要求。由于小商户离开这些平台企业很难盈利,只能被迫承受各种费用负担,有苦难言。这种情况最终将导致商品和服务价格上升,压力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随着市场加速集中整合,网络平台领域的不公平交易日渐增多”。

这一法律适用于销售额(100亿韩元以内)或中介交易金额(1000亿韩元以内)的企业,外国企业也同样受到约束。公平委员会事务处长辛奉三表示,“我虽然不能明确说出企业的名字,但可以告诉大家,至少有8个网络商城平台、2个酒店预定应用和4个外卖应用将会受到这一法律的约束”。

但是,IT行业普遍质疑这一法案可能会遏制相关行业发展。对平台与小商户一直以来的松散合作关系加以强制性法律义务,很容易限制平台的扩张。而且,这一立法还存在与现行法律并列,另起炉灶的问题。初创企业更是担心这一法案通过后,除了已经走过初期阶段的初创企业以外,成长到一定程度的初创企业都会受到该法律的约束。韩国网络企业协会政策局长金载焕(音)表示,“这一法律上对平台的定义和分类很模糊,约束范围太广”,“把网络服务限制在特定框架内,很容易导致韩国的平台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落于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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