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8日 (周四)
韩加重打击性犯罪,未成年人性剥削将取消公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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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加重打击性犯罪,未成年人性剥削将取消公诉时效
  • 金珉旭 记者
  • 上传 2020.04.24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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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央图片库
图片来源:中央图片库

未来针对性犯罪也可以像针对杀人犯一样适用“预谋、未遂”等罪名,此外宣传性剥削视频的行为也将被纳入法律处罚范围。此外,对于儿童和青少年制作性剥削影像内容的犯罪行为,将取消公诉时效,追查到底。这些都是为了彻底铲除“N号房”等制作儿童青少年的性剥削视频并通过Telegram等网络平台传播的犯罪行为。

韩国国务协调办公室4月23日在首尔政府大楼公布了含以上内容的《根除数字性犯罪对策》。这份对策由国务协调办公室、法务部、行政安全部等11个政府部门和民间专家共同组成工作小组制定。

这份综合对策的核心是加强对嫌疑人的处罚力度,强化对受害者的保护。因为现行对策仅针对“隐藏摄像机”等特定犯罪手段制定,已经无法应对现在更为组织化、更加隐秘的犯罪手法。

消除“瘙痒式”惩罚引发的争议

根据现行《青少年性保护法》规定,制作、销售、散播、持有未成年人淫秽影像者视罪行轻重可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但很多情况下,罪犯都会因为“初犯”而被宽大处理,仅处以1年有期徒刑。过轻的处罚经常导致犯罪人在缓刑期间通过其他途径传播性剥削内容等,难以起到预防和惩戒的效果。

现在大法院量刑委员会正在探讨加重与从轻处罚的具体判断标准。虽然当日发布的资料中没有谈到具体的量刑,但预计量刑委员会可能倾向于加重处罚相关犯罪行为。

未经法院审判即可没收犯罪收益

司法部门还计划对通过社交网络等渠道宣传性剥削影像内容的行为进行处罚。此外,还将对性暴力犯罪适用杀人犯罪中的“预谋”和“未遂”罪名。也就是说,哪怕只是在网络上模拟性犯罪,没有实际付诸实施,也会构成犯罪。
 
相关部门还新制定了“独立没收制度”。国务协调办公室的相关人士介绍称,“该制度旨在允许检方无需将嫌疑人交付法院审判既可申请没收、追缴犯罪所得”。以前只要受害者出国潜逃,长时间无法找到其动向,法院就会做出终止起诉的处理,导致检方无法追回犯罪收益。

最重要的是,针对制作儿童青少年性剥削影像内容的犯罪行为,将取消公诉时效,追查到底,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积极考虑公开犯人身份信息 

对于“博士房”经营者赵周彬(音,25岁,已拘捕)等犯下严重罪行的嫌疑人,未来将考虑在调查阶段就公开嫌疑人的面容等身份信息。此外,制作或销售性剥削视频的嫌疑人在得到法院判决后,也将公开身份信息。

相关部门还决定把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在线引诱”也定义为犯罪行为。所谓在线引诱,就是从性工具的角度出发,使用聊天等应用接近儿童青少年,通过建立虚假信任关系引诱儿童青少年的行为。比如设法引诱儿童青少年拍摄裸露照片并以“告诉你父母”进行威胁要求见面等行为。以后,只要向儿童青少年提出拍摄裸露视频的要求,就会被视为犯罪行为并进行处罚。

法定强奸罪论处的年龄从未满13岁上调至未满16岁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与未成年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得到对方同意)一律以强奸罪论处的年龄限制从现在的13岁上调到了16岁。以往韩国的法律规定,与未满13岁青少年发生性关系时,无论对方是否同意,一律按照强奸论处。但这个年龄限制明显低于其他国家,调整后的规定基本与英国(16岁)和美国的一些州(16岁-18岁)持平。事实上,N号房事件的受害者大部分都是未成年人。

此外,相关部门还计划新增购买儿童青少年性剥削影像的罪名,单纯的购买者也将受到惩罚。以前韩国只针对持有儿童青少年性剥削影像内容的行为展开调查。

将卖淫青少年定义为“受害者”

当日发布的方案中,另一个核心内容是把参与卖淫的儿童青少年定义为“受害者”。以往法律规定,“自愿”从事卖淫行为的青少年属于“嫌疑人”,需要被收容到少年院等地方接受收监处理。这一规定导致很多青少年因为担心被举报而被坏人利用,陷入更深的犯罪泥潭。

此外,相关部门还强化了作为数字性犯罪内容流通渠道的网络运营商需要承担的责任,将要求网络运营商必须删除的性犯罪内容从偷拍影像扩大到所有相关的数字影像。这些运营商必须采取删除和过滤等技术措施,防止相关影像内容流通,违反者将被处以罚款。

国务协调办公室室长卢炯旭表示,“将把数字性犯罪视为反人伦的犯罪行为,彻底根除”,“政府将动员一切力量根除此类犯罪,为大家创造一个可以安心生活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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