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韩国大法院3庭(主审大法官李东远)针对因涉嫌违反《广播电视法》而被起诉的李议员上诉案件作出判决,维持判处被告1000万韩元罚金的二审判决。这是1987年韩国制定《广播电视法》之后的第一例有罪判决。
2014年4月发生世越号事件后,针对KBS报道海警搜救等政府救援工作不力的情况,李议员曾给时任KBS报道局长的金时坤打电话,要求其“将该内容从新闻进行切掉”,“重新录音并进行编辑”,介入电视台新闻播报。
一审法院判决,李议员“与国营电视台的报道局长进行接触,意图对电视台新闻报道施加不正当的影响”,判处其1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
二审法院也判处李议员的嫌疑罪名成立。不过,二审法院认为,李议员的行为“不能视为对实际的电视台新闻报道节目造成了影响,做出这一行为可能是担心电视台的批判性报道会导致救援工作出现差池,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涉嫌犯罪”,将刑罚减至1000万韩元罚金。
当日韩国大法院作出的判决使李议员得以继续保留议员职务。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国会议员在刑事案件中获判监禁以上刑罚时,将丧失议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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