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这起案子的首尔高级法院行政6部认为高通违反《公平交易法》(滥用特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主要有二。
其一,高通利用自己拥有的移动通信标准必要专利(SEP,被作为产业标准的专利),拒绝或限制与竞争关系的调制解调器芯片组制造商共享专利。
法院判断,高通未按照“FRAND原则”履行应尽义务。也就是说,高通在申请把本公司技术列为行业标准时,曾向国际标准组织承诺将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即FRAND原则,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与行业共享专利,但高通未能遵守这一承诺。高通是在全球LTE和5G调制解调器芯片组领域排名第一的企业,在通信领域拥有最多标准必要专利,数量多达2.5万个。
其二,高通在与三星、LG、华为等制造商签署合同时,习惯于将调制解调器芯片组供应合同与专利共享协议捆绑到一起,这也是高通的主要商务模式。通过这种做法,高通在向手机制造商出售3G、LTE和5G调制解调器的同时,与这些制造商进行专利共享谈判,旨在最大限度获得专利使用费。法院判定,高通此举“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
苹果等智能手机制造商普遍对高通的商务模式感到不满,但也只能“哑巴吃黄连”,同时与高通签署调制解调器购买和专利使用合同。
法院判决,针对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公平交易委员会决定对高通征收1.03万亿韩元的罚款,这一判罚完全合法。不过,对于公平交易委员会要求高通作出的10项整改措施,法院下令取消了其中两项与综合性专利有关的措施。
高通决定向大法院提起上诉。围绕1.03万亿韩元史上最高罚款案件,高通和韩国公平委员会之间的法律斗争最终将由韩国大法院作出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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