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认为,在对前总统朴槿惠的一审、二审判决中未将受贿罪与其他犯罪嫌疑进行分别宣判,因此判决属于违法。
公职选举法规定将适用于总统等公职人员的关于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的受贿嫌疑和其他犯罪嫌疑分别宣判。这是由于公职人员的贪污受贿罪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限制有关,因此必须分别宣判。
根据大法院的判断,前总统朴槿惠被发回重审后,已被判定有罪的对于受贿罪和其他嫌疑的滥用职权和索贿行为等将分别予以判决。而如果将各项犯罪嫌疑分别进行宣判时,量刑很有可能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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