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0日 (周六)
韩宪法裁判所判定存续66年的“堕胎罪” 不合宪法
상태바
韩宪法裁判所判定存续66年的“堕胎罪” 不合宪法
  • 朴萨拉 刘秀珍 记者
  • 上传 2019.04.12 09:54
  • 参与互动 0
分享该报道至

韩国宪法裁判所判定堕胎罪“不合宪法”,在2012年判定堕胎罪合宪七年后推翻了原来的判决。判定“不合宪法”的意思是,虽然相关法律违反宪法,但如果突然废除,可能会导致社会混乱,因此可以暂时维持相关法律规定。这意味着,1953年韩国制定《刑法》之后一直列为刑事处罚范围的女性堕胎行为终于在66年后摆脱了“犯罪”的烙印。韩国宪法裁判所4月11日下午对《刑法》第269条第一款规定对堕胎女性进行处罚的内容和《刑法》第207条第一款规定对帮助堕胎的医生进行惩罚的内容作出判决,法官以7:2的表决判定这两条内容不合宪法,责令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对相关法律条文做出修改。

宪法裁判所判定,对怀孕初期的堕胎行为进行惩罚过度侵害了女性的自主决定权。宪裁表示,“女性被迫保持怀孕状态,不仅对女性的身体、心理形成巨大压力,还要被迫在生育过程中忍受身体的痛苦和危险,承受广泛的社会、经济压力”,“违反了不可过度的原则”。“将所有堕胎行为一律定义为犯罪行为,导致女性在手术过程中发生事故时无法得到法律救助,昂贵的手术费用也导致未成年人和低收入女性难以在合适的时间进行手术”。此外,宪法裁判所还提到,在现实中几乎不存在因为堕胎罪受到惩罚的事例,相关规定已成一纸空文,同时堕胎还并经常被滥用为向分手的男性实施报复的手段和家庭纠纷及民事诉讼的施压手段。

女性普遍对当日的判定表示欢迎。韩国女性组织联盟表示,“堕胎罪侵害了女性的尊严,剥夺了女性的自主决定权,是对女性的一种压迫,这是所有为废除堕胎罪而坚持奋斗的女性的胜利”。宗教界则普遍表示反对。韩国天主教主教会议批判道,“堕胎相当于亲手杀死了正在孕育的生命,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堕胎合法的借口,天主教会的这一基本态度不会改变”。

宪法裁判所作出不合宪法的判定,并不意味着立刻允许实施堕胎手术。还需要对允许堕胎的怀孕周数以及医保适用范围作出规定。韩国现行《母子保健法》例外规定,允许在怀孕6个月内(24周)进行堕胎。宪法裁判所当日表示,“怀孕初期”的范围应该在怀孕22周左右。
 

댓글삭제
삭제한 댓글은 다시 복구할 수 없습니다.
그래도 삭제하시겠습니까?
评论 0
댓글쓰기
无须注册会员快捷留言


精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