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的宣判终结了长久以来的争议,具有很大意义。一直以来,不同法院经常围绕良心型拒服兵役问题作出不同判决。这次大法院的判决与今年6月宪法法院的决定一脉相承。不过,我们依然面临着一些尴尬的问题。宪法法院当时在判决中表示,“对良心型拒服兵役者进行惩罚固然合乎宪法要求,但兵役法第五条没有规定可以用来替代服兵役的服役类型,也不符合宪法精神”,相当于委婉认同良心型拒服兵役,敦促制定替代服役制度。昨日的争议也相当大。赞成和反对作出“无罪”判决的意见为9比4,表达反对意见的大法官们表示,“我们需要首先解决制定替代服役制度这一国家政策问题,过早作出无罪宣判容易引起混乱”。
这种意见非常有道理。国防义务作为国民的四大义务之一,保持国防义务的公平性是这一义务得以维持的生命。这次宣判可能在一年内催生数百名“良心型拒服兵役者”或者假冒这一名义拒服兵役的人员。此外,还应考虑对现役兵是否公平。国防部正考虑将替代服役时间从现役服役时间的1.5倍(27个月)最长延长至2倍(36个月)。考虑到那些将自己宝贵的时间用来保卫国家的现役官兵,这一方案一点都不过分。国会已经接到了3个相关法案提案,现在我们必须缜密制定相关政策,国会必须加快立法的步伐,避免这次判决给社会带来大的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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