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根据美联社与当地媒体,马来西亚莎阿南(Shah Alam)高等法院向因涉嫌谋杀金正男而被起诉的马来西亚籍茜蒂·艾莎(Siti Aishah,26岁)与越南籍段氏香(Doan Thi Huong,30岁)下达命令,让其在以后的公审中展开辩护。这在当地法律上等同于现阶段不允许做出无罪判决的措施。审判部明确表示,“针对监察部门提出的嫌疑,我们认为‘Prima Facie(表面罪名,即就算今后能判断出罪名并非事实,当前阶段也先当做嫌疑已被证实来处理)’成立”。
因此有推测称,被告人为了对自己的无罪辩护必须在11月1日再次举行的审判中提出新证据。艾莎与段氏香当前的嫌疑包括去年2月13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机场向金正男的脸上涂抹了有致命毒性的神经药物VX导致其死亡。而她们二人一直主张称,自己并没有杀人的企图,只是被一个朝鲜人骗了,以为只是在拍偷录的电视节目。
审判部在判决文中指出,“虽然按照被告人的主张,还不能排除其二人被利用于政治性暗杀的可能性,但并没有能支持该主张的明确证据”。相反,有充分的证据显示,被告人与朝鲜嫌疑人为了“有计划地”谋杀金正男,存在“蓄谋已久的阴谋”。比如他们在涂抹VX毒剂的时候,攻击金正男的眼睛,使毒性顺着血液快速渗透,而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她们又急忙前往卫生间洗手,试图解毒等。本次审判中共有34位证人出席,证物有含VX残留物的“LOL”T恤等共计236份。
在本次事件中,艾莎与段氏香是唯一被起诉的嫌疑人。向她们提供VX并指示其犯罪的4名朝鲜籍嫌疑人李智贤(音,34岁)、洪宋学(音,35岁)、李在男(音,58岁)、吴宗吉(音,56岁)在犯下罪行后立即出国并逃回朝鲜。马来西亚政府向朝鲜方面要求其交出这些嫌疑人,但朝鲜却开始禁止境内的马来西亚人出国,以“人质外交”展开对抗。朝鲜在国内宣布的死者并非金正男,而是一名名为“金哲”的本国国民,而死亡原因是单纯的心脏麻痹。在事件发生后的一个多月之后即去年3月末,朝鲜收到了马来西亚当局送来的死者尸体。
驻马来西亚与印度尼西亚大使鲁斯迪·奇拉那(音)表示,虽然对当天的公判结果感到震惊,但还是会尊重审判部的决定。审判部将会在听取被告人辩护后下达判决,根据具体情况,审判可能会持续几个月。根据马来西亚《刑法》,若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则无一例外均将被判处死刑。因此若被告人的罪名被证实,其则有可能会被判处绞刑。
版权归 © 韩国最大的传媒机构《中央日报》中文网所有,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随意转载、复制和散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