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2部7月20日宣布,因涉嫌收受特殊活动费造成国库损失和干涉选举候选人提名,分别判处前总统朴槿惠有期徒刑6年并追加缴纳罚金32亿韩元并判处有期徒刑2年。但特殊活动费的贿赂嫌疑被判无罪。由此一来,在与该审判分开进行中的干政案件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的前总统朴槿惠累计刑期增加至32年。
审判的最大争论焦点在于前总统朴槿惠收到的特殊活动费是否可以被归为贿赂。在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受贿金额达到1亿韩元以上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检方请求判处前总统朴槿惠有期徒刑12年。
但是审判部认为,“仅凭处于紧密工作关系中的国情院长表示转交资金,无法断定彼此之间具有职务关联性和代价性”,判断该资金并非贿赂。相反审判部表示,“不遵循程序、随意进行金钱往来的行为需要追究责任”,国库损失嫌疑被判定有罪。
此外,审判部宣判前总统朴槿惠干涉选举候选人提名嫌疑有罪。前总统朴槿惠在2016年第20届国会议员选举前夕,通过青瓦台政务首席室制作了“亲朴名单”后进行了非法民意调查,推荐亲朴槿惠派系人士,从而涉嫌干涉选举。
对此,法庭公开了有罪宣判理由称,“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代议民主主义,使政党失去了自律性,犯罪性质严重”。前总统朴槿惠当天依旧未出席对韩国全国进行现场直播的判决。
检方立即表明将进行上诉。检方反驳称,“下级公务员挪用国库资金送给上级不属于贿赂、送个人资金才算贿赂的逻辑违背常识”,“挪用国库资金送钱的贿赂,其犯罪性质应当更为恶劣,贿赂本质并未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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