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三星二女儿离婚案宣判 前夫可分得86亿韩元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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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二女儿离婚案宣判 前夫可分得86亿韩元财产
  • 文贤景(音) 记者
  • 上传 2017.07.2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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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李富真(左)、任佑宰(右)

法院对新罗酒店社长李富真(46岁)与其丈夫前三星电气顾问任佑宰(48岁)的离婚案作出判决。7月20日,首尔家庭法院家事4部(部长权亮希)做出判决,指定李社长为其子(10岁)亲权所有者及抚养人,李社长需向任佑宰前顾问支付(财产分割)86.1301亿韩元,任佑宰前顾问每月可见儿子一次,一次的时间为两天一夜。

此日,两人均未出席庭审,仅由代理诉讼的律师出席。仅用了约五分钟宣读判决,判决后,李社长方的尹载允律师表示“审判长做出了明智的判决”。

任佑宰前顾问方表达了继续上诉的想法,金钟植(音)律师表示“从86亿元(韩币)的金额来看似乎将任佑宰前顾问排除在股份分配的对象之外,我方将会在上诉审判中提出法理上的问题”。任佑宰前顾问要求李社长分割财产金额是1.2万亿韩元。

财产分割问题是以婚后所得财产为对象,考虑双方的贡献由法院决定的。任佑宰前顾问方主张包括三星SDS、三星物产的股份,李社长的财产约为2万亿韩元。

任佑宰前顾问方对一月仅能见儿子一次的判决也表示不满。金律师表示“我方曾申请一月见儿子两次,但法院并未接受,作为父亲我方想要共同行使亲权”。

两人于1999年8月结婚,16年后(2014年)开始进行离婚诉讼。李社长首先向任佑宰前顾问提出诉讼,之后任佑宰前顾问要求分割财产,提出反诉。

去年10月,水原地方法院城南分院接受了李社长的主张,宣判两人离婚,但是任佑宰前顾问认为“应该在居住地管辖的法院接受判决”,认为这一判决违反了管辖权,应该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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