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交通事故特例法》被判违宪,相关后续对策急需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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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特例法》被判违宪,相关后续对策急需跟上
  • 中央日报
  • 上传 2009.02.28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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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宪法法院判定《交通事故特例法》(简称《交特法》)部分内容违宪。如果加入了综合保险,导致受害人遭受重伤的驾驶员可免受刑事处罚。宪法法院认为这种免责条款侵犯了宪法说规定的平等权。自宪法法院做出判决的26日起,即使加入了综合保险,如果驾驶员使受害人遭受重伤,在双方不进行协商解决的情况下,驾驶员仍将受到刑事处罚。此前,相关条款促使相关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迅速处理有利于社会公益,但有人对此持批判态度,认为其忽视了受害人的私利。从这一点上来看,宪法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我们期待此次判决能够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成熟的交通文化,使驾驶员在驾驶时更加注意。

但改变交通法规就好似改变一个人的日常生活习惯,预计此次宪法法院的判决将带来不小的混乱和副作用。如大意疏忽导致惯犯增加、受害人有意“敲竹杠”、驾驶员回避加入综合保险、警察业务加重等。此次决定从判决之日起开始生效,因此现场的混乱将非常严重。实际上,昨天大检察院发布紧急指示,要求对有可能被判定为重伤事故的事件进行缓期处理直到相关方针出台。因为,宪法法院未具体提及刑事处罚的基准——重伤害的概念。检察机关下出指示之后,全国各地的警察署都在等待相关政策出台,搁置了大部分的交通事故案件。法务部表示将界定重伤的标准,并对法律进行修订,但一线的交通事故处理业务将处于混乱,这已经无法避免。个别案件的重伤与否只能通过检察机关的起诉和法院的例案来决定。

法务部应抓紧出台明确的重伤判定标准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的详细方针,尽早出台后续政策,尽量减少预测到的副作用。此外,法务部还应该后续举措,通过向国民开展宣传等,以免国民因交通法规的突然变化而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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