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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医疗观光限制规定条目繁多效果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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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医疗观光限制规定条目繁多效果存疑
  • 安惠利•金恩河(音) 记者
  • 上传 2009.02.13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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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韩国政府选中了全球保健(Global Healthcare)作为17大新成长动力之一,并宣布将致力于这一领域的发展壮大。政府表示将为此集中扶植全球保健的核心——医疗观光,由此创造出新的工作岗位,并且已经对《医疗法》进行了修订。然而,市民团体等组织认为医疗可能会因此被商业化,对政府的做法提出了批评。为消除这样的疑虑,政府设置了种种限制规定。

其中一项具有代表性的限制规定是将可吸引来韩就诊的患者限定为在外国居住的外国人。在韩国国内居住的外国人、拥有所在国永久居留权的海外韩人,这些人都不会成为吸引就诊的对象,只有拥有外国公民身份的侨胞才可能成为吸引对象。尽管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区分拥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海外韩人回国的目的,但是相应的限制规定还是存在的。

根据修订后的《医疗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今后将不能吸引海外患者来韩就诊。在外国,保险公司吸引患者赴国外就诊是很平常的事。保险公司的经营水平和就诊目的地的医疗实力应当直接影响到吸引海外患者就诊的成绩,但是《医疗法》对这一点也进行了限制。韩国国内保险公司无法从事这一业务,只有外国保险公司可能吸引海外患者来韩就诊,这是《医疗法》对韩国国内外保险公司的差别待遇。

外国人专用医院同样被加以了限制。政府要求首尔大学医院等44家大学医院的外国患者比例不得超过总病床数的5%。也就是说,规模比这些医院小的综合医院或中小医院可以建立外国人专用医院。仁荷大学医院等部分医院即将开始建设新的外国人专用医院。但是,由于韩国的《医疗法》同样适用于外国人专用医院,如果不接受韩国患者只为外国人提供诊断,这些医院会因“拒绝诊疗”而受到处罚。

仁荷大学医院健康检查中心科长尹东勋(音)说:“目前的规定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无视需要大量个人单间的外国人诊疗的特点,要求外国人专用医院像国内普通医院一样设置超过病房总数一半的四至六人间,或是规定只有拥有大量病床的医院才能够拥有核磁共振成像(MRI)设备。这些规定不应当被套用在外国人专用医院上。”

签证问题也仍旧是一大障碍。目前进入韩国的医疗观光客几乎都是各自国家的上流阶层,但是法务部根据各国平均非法滞留比率等情况,在发放签证时卡得非常严格。虽然只有获得“其他签证”G-1才能在韩国合法滞留一年以上,但是现在医疗观光客基本上都是持有效期三个月的旅游签证进入韩国的。于是,许多患有癌症或心脏病等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患者不得不离开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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