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并无作为单一法律的民法。1949年之前中国曾有过《中华民国民法》,但在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遭到了废弃。这与社会主义体制不承认私有财产的本质密切相关。
但在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引进市场经济要素,情况发生了很大改变。计划经济落下帷幕,自由经济活动日渐活跃,制定与所有权变化及保护相关法律的必要性浮出水面。为此,中国相继制定了合同法、继承法、侵权法等民事法律,并于2007年终于制定了物权法。
在此之前,中国曾在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但由于其内容保留了大量社会主义概念,而且内容非常简略,与此番制定的民法总则存在很大差别。致力于在依法治国旗帜下确立法治社会的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等领导班子计划在明年春天的全国人大全体会议上确定民法总则,并争取到2020年形成整合各项民事法律的民法典。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说“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各分编目前考虑分为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这一框架与资本主义国家民法的框架并无大的差别,不过其中有望保留“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等反映社会主义特征的物权法规定。
这次公开的民法总则草案虽然规定自然人从出生开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例外赋予胎儿一定民事权利,以保护胎儿的继承权。韩国民法承认胎儿拥有继承权和损失赔偿请求权。
草案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其年龄下限标准从“十周岁”降到“六周岁”。草案按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类。引人瞩目的是,草案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作了规定。此外,草案还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特别增加了新的责任承担方式。而且,此次草案还将现行二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
研究韩国法律与中国法律体系的前任延边大学访问教授金光吉(音,律师)说“制定相当于私法核心的民法总则意味着中国完成了以私有财产制度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具有很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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