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韩国制定《公务员非法事件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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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制定《公务员非法事件处理规定》
  • 金相于 记者
  • 上传 2009.01.2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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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如果主动要求并收受100万韩元以上的财物或者招待,将受到刑事处罚和另外的停职、解聘、罢免等严惩。处分100万韩元以下的违法、不当情况也一样。现在只是规定了惩戒违反“清廉义务”的公务员,但对于金额和惩戒程度没有另外的规定。

行政安全部于1月27日表示,制定了以此内容为中心的总统训令《公务员非法事件处理规定》,并将于4月开始实行。

该规定将“缺勤”分为以下三种:为了集体行动而缺勤、无端缺勤、因其它原因缺勤。为了参加集会等集体行动而缺勤将比因其它原因缺勤的惩罚要严重。

不属于惩戒范围内的“注意”在推荐奖励对象的时候将得到反映,而“警告”在推荐奖励对象或者考勤时得到反映,同时对1年之内受到三次以上警告的公务员予以惩戒。

此外,将公务员认真工作却发生的违法行为予以减免的标准明确划分为:创意改进为了实现国家发展或者完成政策目标的业务处理程序和方式、其它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等诚实灵活处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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