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分为思想和制度两部分。咨询委员会改良案中有一些众所瞩目的大工程。首先是国会议长的任期延长至4年,当朝野两党不能达成一致时,议长应在国会的构成及国会全体会议的议事日程的决定上行使其权力。这项提案主要是为了加强议长作为“最后的调解者”的权力,提案内容为使9月的国政检查根据不同的常委会分类在年内实现多样化,将动作迅如闪电的预算决算特别委员会改为常任委员会,常任委员会内常设各种小委员会,以提高国会运行的效率。但是放宽现行的“21席以上”的交涉团体成立条件应该从下届大选开始,这样比较公正。
如果国会的意识没有改变的话,即使制度获得完善,“暴力、闪电、泡沫”国会就不会消失。国会事务处和大国家党正在摸索制定防止国会暴力特别法或者加强国会伦理委员会设置的方案。虽然国会改革需要这种硬件式的行动,但这样的行动也存在其局限。如果再次发生像上次一样整个政党全都加入到暴力活动的情况,现实上有可能对他们全部进行惩戒、让他们退出国会吗?制度改善要争取最大化,但只有它还是远远不够的。为获取根本性的改善,必须开展一代又一代的思想改革运动。朝野两党自不必说,有意的初选议员全部站到一线也不失为一个方法。国会、政党、社会团体、学界等应集思广益,共同创造国会改革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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