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重贤方面的法律代理人李在万(音)律师7月23日在与《日刊体育》的电话通话中表示“已向松坡警察署提交了对于A某的诉状,申请对A某下达出国禁令。原本打算在A某生育后再提交诉状,但担心A某逃往海外,所以这次提交了诉状。但考虑A某怀有身孕,我们还申请在其生育后再展开调查”。
金贤重方面与A某方面本月22日就16亿韩元左右的损失赔偿请求诉讼进行了二次辩护准备期限。当天,A某方面提交了金贤重与A某的短信记录用作证据。接着,A某的法律代理人先钟文(音)律师表示“被告(金贤重方面)声称我的当事人恐吓并索取6亿韩元,但明显就是诋毁名誉,我们会提起刑事诉讼”。
对此,李在万律师表示“短信能作为决定性的证据吗?经查证,曾在诉状中陈述A某接受过妊娠诊断的妇产科也未确诊是否怀孕或流产”,“如果以名誉损害提起刑事诉讼,我们会进行反诉。虽然金贤重先生表示想继续起诉对方律师,但代理人一直在劝阻,称不能起诉。但是,对方如果提起诉讼,我们会进行反诉”。
版权归 © 韩国最大的传媒机构《中央日报》中文网所有,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随意转载、复制和散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