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高素荣诽谤案 被告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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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素荣诽谤案 被告被判有罪
  • 金承眩 记者
  • 上传 2008.07.14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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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二部于13日宣布:维持判处被告郭某(女 34岁)向原告赔偿50万韩元的原判,驳回上诉。郭某因在因特网上传与高素荣并无关联的虚假内容而以诽谤罪被起诉。

去年3月,郭某在因特网门户网站——daum登载的一篇新闻报道后回复了以《与某位富翁的关系现在结束了》为标题的帖子。当时共有五位网友回复了类似内容的帖子,均因有利用信息通信网而诋毁他人名誉的犯罪嫌疑而被起诉。

四位网友均接受了判决。然而,郭某不服,以“回帖的内容只是对传闻提出疑问,并没有诋毁高素荣之意”为由提起上诉。上诉被驳回之后,郭某上告至大法院。此次,大法院仍判定其“罪名成立”。

大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被告只是听信流言蜚语,在并未确认其真实性的情况下,就通过网络上传了含有诋毁被告人名誉内容的回帖,可见其并非无意,而是有意的行为”。此外,还补充说明道:“利用信息通信网的损害名誉罪并不只限定于直接表达的情况,即使表达方式很隐讳,但只要判定其内容有可能会对某一特定人的社会价值造成了一定侵害,罪名依旧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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