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需制定辩诉交易相关补充法律以防检察权遭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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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制定辩诉交易相关补充法律以防检察权遭滥用
  • 中央日报
  • 上传 2008.12.31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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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法务部在总统述职报告中表示,为杜绝受贿现象,将引进“辩诉交易”制度。如果坦白向公务人员行贿的事实,就能被免除罪行或是从轻处置。坦白从宽的“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制度将部分应用于行贿受贿罪上。但“辩诉交易”制度本身存在许多问题,即使引入该制度也应该同时采取相关补充措施。

“辩诉交易”与法律原则和国民的法律感情是完全不符的。从搜查机关与犯人进行协商这点开始,“正义原则”就遭到了违背。犯了同样的罪,如果有人坦白就从能免罪或是减轻罪行,这也不符合公平性。由检察机构,而不是由法院来决定是否犯罪以及罪行的轻重,这也是不正确的,与下述原则也不相符——无论是谁,在确定其罪行之前,都应被假定为无罪,而且不强求个人做出对己不利的供词。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辩诉交易”迄今未能引入韩国。尽管如此,检察机关决定部分引入该制度是因为其自身面临的现实困难。随着最近对公审中心主义的引入,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情况有所增加,犯罪手段多样化,对其进行追踪变得越来越难。尤其是对于受贿行贿罪,一直以来,不断有人呼吁应该严格取缔公务人员的腐败。

因此,将“辩诉交易”制度的引进限定于行贿、受贿罪的方案值得探讨。只是为防止副作用,相关补充法案一定要跟上。要阻止检察机关滥用权力,进行严刑逼供或是陷阱式搜查。举例来说,最有效的防止滥用监察权的方法之一是由审判员亲自确认一遍“辩诉交易”的判决结果,就像美国的做法一样。

在立法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广泛收集法院和专家的意见,尽可能体现国民意志。“辩诉交易”不仅是与国民的基本权利直接相关的重大制度,同时其本身也包含着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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