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0日 (周六)
对《国情院法》进行修订是新时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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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情院法》进行修订是新时代的要求
  • 中央日报
  • 上传 2008.12.24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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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关对与国家情报院(国情院)职能相关的法律进行制订、修订的争论如火如荼。对国情院相关立法进行修订是为了积极顺应时代的变化。提高相关经济、产业、技术、环境相关领域的情报收集能力,强化对恐怖分子和产业间谍的体制是新时代的要求。为消除大家对分散的相关法律合宪性、合法性的疑虑,有必要对其进行整理。尽管如此,仍有一部分人反对相关五部法律,认为其是“五大恶法”,这令人感到非常遗憾。在对相关法律内容进行逐一考察之后,相信大家自然能够明白其必要性。

首先,《国情院法》。在其修订内容中,由于与职务范围相关的“国家利益”概念过于宽泛且抽象,有人批评指出这有可能会造成政治监视。但我们要将法律规定的抽象性特点与具体事件结合起来理解。例如,烛光示威、金融危机、朝核问题等具体事件以及与其相关的情报是否与国家利益有关?相信明眼人都知道。如果仍旧担心政治监视,那就应该明文规定“国家情报院不得履行与政权安保情报和政治监视情报等违法职务”。

有必要立法积极应对恐怖·网络战争

第二,《国家反恐活动基本法》。有批评指出,由于“恐怖”的概念较为模糊,以“反恐”名义对打击政见异己者进行镇压的“白色恐怖”有可能会更严重。此外,“平时军队可以行使警察的权力”这部分也遭到批评。但“恐怖”的概念被明白无误地指定为“国际协约达成共识的概念”,因此并不能被用作打击政见异己者。在辽阔的遭恐怖袭击地区,光靠警力无法实施紧急救助和现场戒严,这时利用军队的力量和装备也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

第三,能够事前预防、铲除黑客·电脑病毒等网络危机发生的《国家网络危机管理法》。有人将其批评为是“网络国家保安法”,这是不合时宜的。当前,“网络安全战”在世界各国打响,韩国也不例外,在1900余处主要国家机关每天都遭受20万件左右的黑客攻击。为保护国家安全、捍卫国家利益,急需对网络危机进行防范。立法是一种比较系统、彻底的手段。

第四,《通信秘密保护法修订案》。对此有人担心,所有国民都会成为监视的对象,普通老百姓的电子邮件也会遭监控。部分人则批判其为“数码国家保安法”。但情报机关并不能随心所欲地进行监听,实施监听一定要得到法院的批准。此外,通信企业也无法对用户的通话内容进行录音和保管。国情院的任务是取缔利用高科技的国际犯罪和产业技术泄漏犯罪、拐骗、绑架和杀人等恶性犯罪,并非监视普通老百姓的私生活。

情报活动是施政之基础

第五,《有关机密保护及管理的法律》。对此同样有批判意见指出:“以国家利益为由,将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视为机密进行管理,这损害了国民的知情权。”但“机密”是根据严格的法律规则来确定的,机密管理也并非为了保护政权。此外,为了保护媒体的采访自由,有条文规定“对于某些大众关注事件,为重大公共利益而进行刺探、收集以及泄漏的情况将免于处罚”。

围绕国情院相关法律修订的众多批判指责之声与情报机关屈辱的历史不无关系。但我们不能因过去的事情而对其过分排斥,这将束缚国家情报机关的手脚。为了让国家情报机关能够适应新时代的潮流变化并正常运行,打下相关法律基础是至关重要的。积极的情报活动是好政策出台的基础。

韩坚愚 延世大学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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