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8日 (周四)
父母要为青少年模仿淫秽录像犯罪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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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要为青少年模仿淫秽录像犯罪负责
  • 李珍朱 记者
  • 上传 2008.12.15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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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韩国法庭判决,父母要为从小就看淫秽录像导致性犯罪的青少年负责。

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审理了一起遭受性侵犯的女孩家人对施暴学生及其父母提起的诉讼。12月14日,该法院认定“施暴者的父母疏于履行看护和教育子女的义务”,并判定施暴者父母向受害人家庭支付8300万韩元的赔偿。裁判部门在判决书中指出:“犯罪人黄某(18岁)从13岁的时候就通过互联网等接触到淫秽视频,并模仿其中情节进行犯罪。父母应该特别留意截断青少年与淫秽录像的接触,并对其进行性教育。”对于黄某过去经常离家出走的情况,裁判部门表示:“此案也是黄某在离家出走后犯下的。其父母疏于履行阻止子女离家出走,并帮助其正常适应社会的看护和监督义务。”

由于注意力缺陷多动性障碍(ADHA)被判定为3级精神障碍的黄某于2006年9月在首尔汝矣岛的一个公寓游乐园里,对当时只有5岁的蔡某实施了诱拐。在对蔡某实施性侵犯后,黄某勒其脖子导致蔡某昏迷并逃离现场。黄某因此遭到起诉,被法院判处10年监禁。蔡某的父母向黄某的父母提起诉讼,要求后者赔偿2亿2500万韩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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