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律师对受日本军国主义侵略迫害的人们开始倾注关注可以追溯到19年前的1995年。当时,主要处理一般民事、刑事案件的他出席了由联合国主办, 在北京举行的世界妇女大会,受到很大震撼。
“日本的女律师一直请求帮助。对方正在准备慰安妇相关诉讼,向中方询问是否能给予帮助。当时在中国还没有‘慰安妇’这个说法。看到加害国家的律师如此热心,身为受害国的中国律师,不能袖手旁观。”
从那之后与中国慰安妇的相遇足以改变康健律师的行进方向。“人的尊严怎么可以被残酷地践踏……身为法学家,可以帮助他们的方法只有将加害方传唤至法庭。刚开始时,心情很轻松,认为是板上钉钉的事情,现在已经过去近20年了。可是,依然很多事情要做。”
对慰安妇问题的关注自然引起对强制征用劳工的关注。他自90年代开始向日本企业提起多件损害赔偿诉讼。虽然在一审和二审中获得了四件胜诉判决,但是每次都遭遇了相当于大法院的最高法院的障壁。
“判决书中甚至出现日本政府承认责任的内容。可是因为中国政府放弃了请求权,日本政府和企业没有任何义务承担法律责任。这只是借口而已。那么众人皆知的个人遭到的损害由谁来解救?”
中国政府与日本建交72年,宣言一概不接受日本的侵略赔偿。但是康律师认为从个人层面的请求权仍然有效。
在碰壁日本法院限制后,康律师此次向中国法院提出了诉讼。但是,这次连审判本身都未能成立。这是因为2000年包括河北高等法院在内的中国各地法院驳回了损害赔偿诉讼。这是考虑到两国建交时的放弃请求权与照顾与日本的关系而做出的决定,予以接受。
而上个月北京人民法院第一次接受了40名劳工的诉讼,决定进行审判。之后,河北唐山等各地提起诉讼,或欲提起诉讼的活动层出不穷,康律师开始繁忙起来。
他解释说在这个过程中,韩国法院的类似判例起到很大的帮助。康律师说:“韩国的强制征用劳工胜诉判决有过两次,我们把韩国法院的判决文都找来翻译成中文研读”,“我认为韩国法院和律师们在这方面做出了相当了不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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