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旬双龙汽车的大型解雇事件发生当时,被解雇的153名员工回公司之路被开启。首尔高等法院民事2部在金某等153名双龙汽车被解雇员工对公司提起的解雇无效确认诉讼中判决原告胜诉。裁判部认为不满足劳动基准法上调整解雇的重要条件“紧急经营上的必要性”和“努力避免解雇”等调整解雇的实质性重要条件。 裁判部判断认为公司方面作为调整解雇依据的会计法人研究报告不合理。裁判部透露,“双龙汽车在不销售新车型的前提下仍然根据新车型的销售计算出旧车型的销售会减少”,“在此基础上进行的财务健全性危机判断不合理”。 查看其它新闻 版权归 © 韩国最大的传媒机构《中央日报》中文网所有,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随意转载、复制和散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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