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6日 (周二)
大国家党确定修改案允许报社和大企业持有电视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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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家党确定修改案允许报社和大企业持有电视台股份
  • 李相福 记者
  • 上传 2008.12.04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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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韩国大国家党确定并发表了一部概要为“允许兼营报社和广播”的媒体相关法律修改案。

根据此修改案,报社(包括新闻通信)和大企业将最多可持有电视台20%的股份,综合编辑和报道频道49%的股份。现行的《报纸法》和《广播法》禁止媒体间的兼营,外国资本不允许参股电视台,但是最多可持有综合编辑和新闻频道20%的股份。而电视台等的个人持股最高份额从30%放宽到49%。这个方案是为了确保原控股股东的经营稳定性。媒体特别委员会委员长郑柄国表示:“兼营报纸和广播与融合广播和通信是世界发展的趋势,在经济协作开发机构(OECD)成员国只有我们国家禁止报纸和广播兼营。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允许兼营培养全球性媒体集团等,提高媒体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与此同时,大国家党为了强化门户网站的责任,将门户网站归入《报纸法》中的“网上新闻服务”,规定了编排新闻的基本方针和责任人公开等遵循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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