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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牢狱之后洗清36年前的杀人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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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牢狱之后洗清36年前的杀人罪名
  • 李灿昊 记者
  • 上传 2008.11.29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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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36年的时间,终于在当年被判无期徒刑的法庭上洗清杀人罪名。

11月28日,春川地方法院第二刑事部门宣判,曾因涉嫌强奸小学生后并勒其脖子导致其死亡(强奸致死)而获无期徒刑的郑元燮(音,74岁)被无罪释放。今年是距1972年11月7日被起诉后的第36年,从他1973年3月30日被判无期徒刑到现在已经过去了35年8个月。

郑某正是被所谓的“警察干部的女儿被强奸后死亡”事件所害。1972年9月27日,在春川市田埂的漫画店玩的一名小学生(当时9岁)被杀害。当时警察带走了开漫画店的郑某,并取得了他的犯罪口供,在案发现场发现了郑某儿子(当时9岁)的铅笔,还有郑某的梳子,其被指证为郑某的。

其后,1973年春川地方法院判其无期徒刑。一开始认罪的郑某在后来的审判过程中否认了犯罪事实,并进行了抗诉和上告,但是都被驳回了。

服刑了15年之后的1987年12月,他因为在狱中表现良好被假释。为了避免周围异样的眼光,他离开了春川。1992年他得到牧师资格在南原开了一家小教会。他并没有获取其他教会的支援,而是靠饲养鹿来自己建立了教会。

从此以后他开始了为洗脱自己的罪名而努力。为收集过去的辩论记录作为证据而奔走。他还去了春川说服那些曾经的证人。1999年11月他向首尔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但被驳回。2005年他向过去史整理委员会提出了洗清冤屈的要求,去年12月得出了“这是一个严刑拷打后的利用假证词人权的案件”的结论。春川地方法院也在今年7月再审了此案。

当日,裁判部在判决书上指出“在严刑拷打后得出的证词没有法律效力,证人的证词也值得怀疑”,“非时局案件和政治犯案件,向为了让36年前的刑事案件重新被审理而付出艰辛努力的郑某表示敬意”,“裁判部门并没有神一样的慧眼,却也不听被告人的申诉,他们在这点上没有辩解的余地”。

郑某在宣告之后表示:“我会为原谅那些审判我的警察们而祈祷”,“想回到我的故乡春川”。他计划将向国家申请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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