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全国经济人联合会中小企业合作中心10月14日对销售额排名前500的企业进行“共同成长推进现况及认知现状”调查并分析后得出的结果。参与调查的261家企业中,60.2%回答说正在运营着共同成长专门组织,49.4%的企业回答说推进共同成长的业绩反映在了CEO和全体员工的人事评估中。但是,根据企业规模的不同,共同成长的参与度也不同。排名前100的企业中90.9%的企业运营有共同成长专门组织,但排名101~200的企业中有75.8%、排名201~500的企业中仅有32.2%的企业回答说有。
全经联还解释说近八成企业(79.3%)在使用标准承包制合同。据调查,《承包制法》规定交货预付款需在支付期限60天的一半,即25天内支付等,考虑到了合作企业的立场。
相反,调查显示,合作公司因原材料价格变动为由,而要求企业调整提货的单价时,一般情况下要求金额的60.4%会被反映到价格中。要求金额反映到价格中的具体比例如下:100强企业为72.8%、200强企业为68.2%、500强企业为47.4%。
不过政府和企业之间对于共同成长的认识还是存在差异。主要大企业在推进共同成长时最大障碍被认为是“不考虑企业现实的政策推进”(62.4%),认为“对合作公司的过度资金支援要求”(19.9%)也被认为是问题所在,排名紧随其后。全经联中小企业合作中心所长梁锦承(音)表示“为了确保我们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共同成长文化应该扩大至所有企业”,“为此,有必要开发多样的企业共同成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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