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7日,大邱警察厅112综合情况室申报中心接到了韩某(48岁)打来的电话,韩某在电话里用焦急的声音宣称自己要自杀,接到报案的2名警察立刻出动前往现场,但并未发现韩某的行踪。
3天之后,申报中心又接到了一位宣称要自杀的人的报警电话,他在电话里表示“我正在公寓里,苦恼自己要不要去死”,此次的报案人又是韩某。警察搜索了30多分钟之后,找到了正坐在公寓游乐场里抽烟的韩某。他对警方说“心情太沉重了,就开玩笑报了假案,既然来了,就给我买瓶烧酒再走吧”。
韩某没有正当职业,一个月内给112打去了91次类似开玩笑的报假案电话,大部分内容都是“我要死了,我要自杀”之类,警察为此出动26次并开展搜索工作,共投入警力52人。
隶属大邱寿城警察署生活安全课的朴某(58岁)等10名警官2012年7月以韩某为对象提起诉讼,并要求其赔偿损失。他们表示“报假案不止浪费了公共权利,还让我们承受了巨大压力”。请求赔偿的金额包括人均出警费用和巡察车油费等在内,总计1360万韩元。大邱支法第4民事小额单独法官成基埈4月15日判决“韩某向原告各位警察赔偿15万韩元至30万韩元不等,总计赔偿250万韩元”。
程法官表示“由于报假案导致警察们不得不中断正常业务并以紧张状态出警前往案发现场,精神上确实遭到了损害,被告有责任对此进行赔偿”。成法官综合考虑了警察们出警时的等级、年龄、工作情况、收入等,做出了以上判决。
韩某已经因为报假案被处以了罚款。大邱支法刑事2部在2012年10月针对因涉嫌报假案妨碍警察办公嫌疑而被起诉的韩某的抗诉宣判处以韩某700万韩元罚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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