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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立即废止综合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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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立即废止综合房地产税
  • 中央日报
  • 上传 2008.11.1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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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裁判所判定综合房地产税夫妇合计收税一项违反宪法,并判定向以居住为目的拥有一套住宅的住户征收综合房地产税一项也与宪法规定不符。这种与宪法规定不符的判决本身,表面上看是为了阻止社会混乱规定暂时遵守法律条款,事实上也是在隐晦地指出这种条款本身也违反宪法。宪法裁判所指出,区别已婚夫妻夫妇合计收取综合房地产税一项违背保护婚姻和家庭生活的宪法精神。而且宪法裁判所判定,对于同时向那些纳税能力有限、以居住为目的、仅拥有一套住宅的住户无差别地征收累进税率是对居住、迁移和财产权的一种过度限制。我们认为这种判定结果完全合理,是民心所向,希望政府和政治圈也能够尊重宪法裁判所的决定,迅速而周密地采取后续措施。

综合房地产税从出台的那一天起就是一个错误。5年前,卢武铉政府为了阻止房地产过热现象,制定了此项综合房地产税。2005年,随着纳税标准扩大为“户籍合计”和“超过6亿韩元”,综合房地产税也成为了一种变相的硬性税收。其实,综合房地产税只不过是上一届政权为了落实政府理念的一种工具而已。今年,综合房地产税附加额比去年增加了65.3%,严重超出了税收承担能力。尽管卢武铉政府美其名曰为了稳定房地产价格,但却包含了针对2%富有阶层的民粹主义(Populism)。综合房地产税是与市场逆向行驶所产生的一种畸形产物。

当然不得不承认,从全世界范围来看,税收是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然而无论政府如何单方面要求征收赋税,至少也需要有一个合理性的标准。也正因为如此,近代以来各国严格遵守租税4大原则。德国经济学家瓦格纳忠告说,税收必须具有普遍性,必须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不能动摇财产和收入的基础。而韩国综合房地产税却与这租税4大原则南辕北辙,相距甚远。历史告诉我们,这种超过税收承担能力、根据政治意图肆意征收的赋税终将只是昙花一现。也正因为如此,综合房地产税才会引发纳税人极大的不满,被群起而攻之,并提出违宪诉讼。

事实上,综合房地产税早已气数已尽,或许是只是外强中干、苟延残喘,随着核心骨架的倒塌终将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因此笔者认为,需要趁此机会完全废止综合房地产税,寻找一条新的方案。国会和政府也应该遵循此方向,继续行使后续立法和完善工作。首先,如果综合房地产税被废止,调节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机能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而且必须确保新的税收来填补综合房地产税所留下的超过2兆韩元的空白。从这一点来看,政府和大国家党应该像先前承诺的那样,将综合房地产税纳入财产税当中,切实有效地进行改革,早日实行单一税率和累进税率。综合房地产税早已徒有虚名,如今更是连实效性也丧失殆尽。如果继续保留综合房地产税,那么只会为繁杂的税收体系带来更加严重的混乱。

如今,以民主党为首的在野党应该改变立场。若不是苦无良策,宪法裁判所也不会将国家制定的税收政策判定为违宪。如果在租税定义和税收合理化工作上继续分帮结派提出标准,那么问题的解决将更为复杂化。应该警惕为获得98%的支持,强迫2%富人的政治手段。即使眼前的利益再丰盛诱人,政治圈也不能践踏每一个公民享受自由生活的权利。我们应该牢记过去5年间通过综合房地产税风波,政府政策同市场逆向行驶给全体人民带来了多么大的不便。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在野党,要终止阶层间、地区间小规模的综合房产税混乱,要集中智慧制定后续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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