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据法律界透露,张东健等6名艺人将首尔江南的一家整容外科医院告上了法庭,他们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共计1亿2000万韩元的损失费。
6名艺人分别为张东健、宋慧乔、宝儿、金南佶、少女时代成员Tiffany和Jessica。他们表示“院方以宣传为目的,在未得到任何同意和许可的情况下,就在网络博客上公开了自己的照片和姓名”,认为其行为“已经损害了名声(publicity)权,有责任赔偿损失”。所谓“名声权”是指演艺人等知名人士允许他人将自己的肖像和姓名等作为商业性用途的权利。
2012年12月,秀爱和Wonder Girls部分成员也曾以声名权受到侵害为由,将首尔江南的一家牙科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总额达2亿2000万韩元的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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