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4日 (周三)
大法院:写信祝金正日生日快乐的行为违反《国家安保法》
상태바
大法院:写信祝金正日生日快乐的行为违反《国家安保法》
  • 李东炫 记者
  • 上传 2012.11.01 10:38
  • 参与互动 0
分享该报道至

大法院判断认为,写信祝贺前朝鲜国防委员长金正日生日快乐的行为适用于《国家安保法》规定的“赞扬”行为,违反了《国家安保法》。

大法院2部(主审为 金龙德大法官)10月31日表示,针对因涉嫌在国外与朝鲜间谍接触向其提供韩国国内情报并写信祝贺金正日前国防委员长生日快乐而被起诉(违反《国家安保法》)的金某(48岁),大法院经过审理,推翻了原审中宣布其写信行为“无罪”的判决,并将本案发回了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合议部重新审理。

金某涉嫌2007年在印度尼西亚经商过程中,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属下对朝间谍机构“35号室”的对韩间谍张某,并应邀写信祝贺金前国防委员长生日快乐,因而被提起了诉讼。金某还涉嫌向张某提供包含韩国国内动向、朋友的韩国护照和韩国精确地图信息的CD等物品。金某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的信中写道“感谢金正日卓越的领导能力,您为我们人民指出了生存之路,我们将永远跟随您”。

一审判决对金某的所有嫌疑都宣布“有罪”,并对其判处了2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的刑罚,但在2审判决中,却认为金某“写信祝金正日生日快乐”的行为属于无罪,原因是“写信祝贺生日快乐并发出信件的行为属于一种礼仪上的作法”。

但大法院却做出了不同的判断。裁判部认为“虽然采取了写信祝贺生日的形式,但其内容为拥护金正日体制并表示会跟随金正日提出的统一路线等表态”,“已经超越了单纯表示礼貌的礼仪层面,属于积极拥护反国家团体及其成员活动的做法,危害到了国家的安危和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存在危险性”。
댓글삭제
삭제한 댓글은 다시 복구할 수 없습니다.
그래도 삭제하시겠습니까?
评论 0
댓글쓰기
无须注册会员快捷留言

精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