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0月17日韩国政府当局的消息,朝鲜将2004年制定的120条“开城工业园区税金规定实施细则”中的117条于今年8月突然变更并向韩方政府通报。这就是所谓的“8·2措施”。
该措施的核心是大大强化了朝鲜税务当局的酌量权,加重了韩国企业的纳税和资料提交责任。以此为依据,朝鲜税务当局不顾作废时效,从工业园区开设之后最久可追缴到8年前的税金,还制定了如果漏报税最高将缴纳高达200倍的罚金条款(新细则119条)。也就是说,如果漏掉100万韩元报税,最高将罚款2亿韩元。进驻开城工业园区的123家公司中有19家(16%)已根据新细则被征收了过大的税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入驻企业代表A某表示“税务所将前一个月每个物品申报的2美元判断为5美元,追加的3美元被看作是企业所得,因此作为过去3年追缴的税金高达3万美元左右”。另一位入驻企业代表B某说“我们收到通报说我们申报内容不当,没有任何的附加说明就直接让我们上缴8万5000美元的企业所得税”。
据称,朝鲜当局威胁不接受该规定的企业将会禁止其物品运出。韩国政府在前一个月月末对该“不平等的细则”表示“在哪个国际法上都没有,即使在上位法(韩朝投资保障协议书第4条)里也是规定应该立刻重审不对的追缴税”,对朝鲜方面进行了两次正式抗议。韩国政府当局者透露,朝鲜接着回答称“法律和规定相关的解释权归我方所有”。
2004年韩朝合作制定的“开城工业地区法”里有包括税金、会计、保险在内的16条规定,下面附有120个实施细则。朝鲜最高人民会议上制定的开城工业园区地区法(9条)中明确规定了有关实施细则由朝韩双方进行协商来确定。某入驻企业代表做出解释“从目前来看,这是干部们为创汇表现过度忠诚而搞出来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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