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中表示“对于30年以上未公开的文件,日本政府应给出详细的不公开文件的依据来证明”。特别是,对于日本政府声称“担心公开文件会对日本在与韩国就独岛相关问题进行协商时产生不利”而拒绝公开的44个文件,判决要求日本政府公开其中39个文件的内容。此外,判决还对于日本政府声称“公开文件会对日本在与朝鲜的交涉中产生不利”而拒绝公开的256个文件,要求公开其中的164个文件;对于日本政府声称公开文件会损伤与韩国之间信任关系而拒绝公开的65个文件,要求公开其中的58个文件。
原告方相关人士表示期待称“在独岛或是请求权问题上具有相当破坏力的文件即将被公开”。如果日本政府提起上诉,预计在作出最终判决之前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第二和第三审判决也可能会进行改判。韩国政府已经在2005年全面公开了有关韩日请求权协定的韩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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