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问是指警察让行为可疑者停下并对其盘查询问。现行的《警察职务执行法》第3条规定,盘问的对象是指“有相当理由被怀疑已经犯罪或者将要犯罪的人,或者承认对既行犯罪或将要进行的犯罪行为相关事实知情的人”。警察可以要求随意跟踪,但当事人有权拒绝回答或拒绝随意跟踪要求。这是为了寻找为防止犯罪的盘问审查的必要性与保障人权要求之间的均衡点乃至折中点。
过去盘问之所以成为问题,是因为有批判称不管对象是否有涉嫌都对其进行无差别的审问等,滥用职权。2010年9月人权委进行书面警告并不是因为盘问本身存在问题。当时人权委在提出了“仅仅因为年轻就把人当做审问对象,这没有遵守要求与程序”书面警告,同时还建议对相关职员们进行职务教育。对此,警察厅表示“将把无差别的审问变成有选择的审问”,要求一线警察除了发生大型事件以外应克制进行盘问。
在犯罪越来越猖狂的情况之下,我们同意有必要进行旨在预防犯罪的盘问。为了确保市民安全,警察应当竭尽全力。但是要避免重蹈过去胡乱盘问的覆辙,不可以危害宪法保障的人身自由与集会、游行的自由。若在调查法律规定的凶器之外强行翻看一般携带物品则是违法行为。警方应该把反映人权委意见的行动指南下达给一线警员,强化职务教育,防止侵犯人权的争议重演。
版权归 © 韩国最大的传媒机构《中央日报》中文网所有,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随意转载、复制和散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