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7日 (周三)
宪法裁判所判决“网络实名制”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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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裁判所判决“网络实名制”违宪
  • 李东炫、郑善彦记者
  • 上传 2012.08.24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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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宪法裁判所做出违宪判决,为防止恶性留言等社会弊害而从2007年7月开始实施的“网络实名制”在施行了5年之后遭到废弃。

由此,用户在NAVER、DAUM等门户网站以及主要媒体等日均访客超过10万名以上的网上留言板(146个)上留言时,不再需要经过实名认证程序。宪法裁判所在2011年末裁定《公职选举法》中禁止使用Twitter等社交网络服务(SNS)进行事前选举运动的条款有违宪法后,此次又裁定“网络实名制”违宪,大举拓宽了网上言论自由的限度。因此,人们纷纷关注,这一决定将对12月举行的大选产生何种影响。

8月23日,孙某等3名网络留言板用户和媒体专报《今日媒体》认为“《情报通信网使用促进及情报保护等的相关法律》(简称《情通网法》)中第44条第5款要求用户强制使用网络实名制的规定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及平等权,有违宪法”,因此要求宪法裁判所进行裁决。对此,宪法裁判所的8名裁判一致认为该条款确实违宪。

宪法裁判所在判决书中称“如要事先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必须明确是为了某种公益效果”,并指出“(网络实名制)实施后,不仅非法留言并未减少,还催生了用户大举转向使用海外网站和国内外实业家间出现逆向歧视等问题,考虑到这些,很难认为这一制度达成了所谓公益效果”。

接着,宪法裁判所称“考虑到网络实名制使言论自由日益萎缩,并使没有身份证号的外国人难以使用网络留言板进行留言等副作用,这一制度的缺点远大于其所起到的公益效果”,并指出“网络实名制甚至要求‘单纯的阅览者’进行实名登记,适用范围太过泛滥,而且还要求留言板管理者在删除留言后保留用户个人信息长达6个月之久,存在引发个人信息泄露及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的问题”。

“网络实名制”是为了防止网络言语暴力、故意损坏他人名誉及非法泄露信息等事件而指定的,但在这一制度开始实施之后,其对网络用户匿名发表言论的限制受到了诸多反对。因此,宪法裁判所的判决一出,认为这一决定“扩大了网上言论自由”的拥护者和担心“恶性留言、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将大大增多”的声音同时出现,各执其词。

政治圈对此的反应也各不相同。新国家党的朴大出(文光委)议员称“在恶性留言产生的副作用日益深化的情况下,不知宪裁在判决过程中是否考虑到了个人名誉遭到损毁的问题”,但民主党方面表示“欢迎宪法裁判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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