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收买选民和候选人或散布虚假事实等在中大选举中的犯罪行为原则上都将被判为有期徒刑。同时,收买党内竞选行为和收买推荐名额的行为预计最轻可能被判当选无效。法院对选举犯罪的量刑标准比以前严格了许多。
大法院量刑委员会(委员长李基秀,前高丽大学校长)在8月20日召开的第43届全体会议上,最终表决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选举犯罪量刑(量刑标准)基准》。根据表决案内容,对于在选举过程中收买选民和候选人的犯罪行为,原则上建议判决有期徒刑。因为收买候选人和选民的行为甚至可能改变选举结果,造成的负面影响非常巨大,予以严厉处罚,可从源头防止这一犯罪。
量刑委员会判断,与正式选举相比,此前对党内竞选的监视相对疏忽,因此对党内竞选中的收买行为等重大犯罪,制定了原则上判处有期徒刑的标准。这是因为,考虑到党内竞选腐败可能会动摇选举结果。但是对于今年4·11议会选举过程中发生的统合进步党党内竞选事件等不属于收买行为的其他作弊行为,尚未推出任何标准。量刑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选举法》,只对于收买党内选举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方针”,“对于其他党内竞选作弊行为,不是量刑委员会可以处理的范围”。
釜山地方检察厅公安部正在调查的新国家党在推荐过程中涉嫌金钱收买一事的相关当事人如果被起诉,预计至少会被判当选无效以上的处罚。根据量刑委员会的表决案,对于收受金钱贿赂的犯罪行为,即使接受减刑,至少也应宣判当选无效,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或100万~ 500万韩元的罚款。
当天确定的《选举犯罪量刑标准案》将对4·11议会选举罪犯的审判和今年12月大选产生相当大的影响。最近法院的量刑标准正越来越严格。8月16日韩华集团总裁金升渊因涉嫌渎职而在一审中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被法庭拘留审判就是颇具代表性的事例。
但是有人提出,对于轻微违反《选举法》的事件也统一适用“当选无效”的量刑标准太过于苛刻。有人认为,法院就此类事件宣判当选无效的案例如果持续增加,一定会动摇国民所选择的政治格局,增加进行补缺选举所造成的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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