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社论] 在网民对广告商的威胁被判定为“违法”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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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在网民对广告商的威胁被判定为“违法”之后
  • 中央日报
  • 上传 2008.07.0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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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将部分网民威胁广告商终断广告的行为判定为违法行为的结论表示欢迎。

当今门户网站应该积极行动起来。一直以来,门户网站都未尽到与其规模和影响力相符的社会责任。门户网站应首先根据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的决定,删除所有违法上传资料。更进一步,其应吸取本次的教训,为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加强自我净化功能。

正如大家此次所看到的,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花费了很长时间才作出正式决定。为了缩短这种法律和现实之间的距离,《信息通信网法》应突出信息服务提供者(门户网站)的努力。今后,门户网站应加强自我审核功能,积极采取灵活的临时措施,对侵犯私生活和损害名誉的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而尽最大的努力。

根据本次决定,检察机关似乎也应迅速展开对威胁广告商的调查。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的决定虽说是权威机关的解释,但是也只能在公益的层面上,删除上传的文章。对侵犯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检察机关已确认,取消团体旅游预约等这种组织行为是属于威胁和妨碍业务等的违法行为。网络世界的法治同样是检察机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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