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我们也应该考虑到具有疯牛病恐惧症的韩国社会的特殊性。韩国在疯牛病风波发生之后的2009年制定了《疯牛病发生时处理要领告示》。若发生疯牛病,应马上中断相关国家牛肉的检疫,在听取了专家的风险评测和意见之后来决定是否限制进口。即,即使不是完全中断进口,事实上也将会阻止其通关。但是,农林水产食品部却犹犹豫豫,表示“我们决定在搜集更多美国疯牛病的信息之后再做判断”,这加深了韩国社会的不安心理。笔者认为,按照韩国的《告示》,应当马上中断检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只有表现出将本国国民的安全放在首位的样子才能赢得信任。
我们正面临着韩美自由贸易协定(FTA)的投资者国家诉讼制度(ISD)领域的再协商。美国从韩美FTA生效之后马上就给韩国施加压力,要求韩国“进口30个月龄以上的牛肉”。由于疯牛病是在这样微妙的时刻发生的,因此需要慎重地采取对策。应当延迟ISD再协商和扩大美国产牛肉进口的时期或者调整速度。此外,还应当杜绝有人试图利用进行第二次烛火事态的企图。韩美两国应当比任何时候都更加机智地对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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