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8日 (周四)
滥用诉讼导致韩国警察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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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诉讼导致韩国警察难做
  • 韩恩华 记者
  • 上传 2008.10.20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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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岁的李女士今年5月向韩国首尔瑞草警察署递交了起诉书,被告是A百货商店的经理。李女士称:“4年前在该百货商店购得一副名牌的太阳镜,最后发现这副眼镜居然是二手货。这分明就是欺诈。”承办该案的警察这样劝导她:“与提起诉讼相比,前往消费者协会就该问题进行协商会更好。”而李女士提高了声音称:“依法处理就行了,哪那么多废话?”但是后来重新确认了购买记录,发现李女士从来没有在A百货商店购买过太阳镜。在经过两个多月的侦查之后搜查官驳回了起诉,并且表示:“李女士之前要求百货商店修理她的太阳眼镜,被拒绝之后李女士怀恨在心,进而提起诉讼。”

#2、32岁的陈女士今年8月通过松坡警察局的网络留言板举报案情。其内容认为是从她那里领走宠物犬进行饲养的金某(41岁)“十分可疑”。陈女士称:“我将宠物犬无偿交给金某饲养,条件是金某偶尔会让我看望一下宠物犬,但是后来就再没有过联络。这个人欺骗宠物犬的主人,似乎是个经常贩卖宠物犬的人”。

陈女士在做上述留言之后几乎每天都去警察署。搜查官通过网络身份的查询,掌握了金某的行踪。最终确认的结果是金某换了工作,并且正在出差,没有办法取得联系。至于被领养的宠物犬则健康状况良好。对于陈女士的举报,警察决定做“无嫌疑处理”。

◆无疑问上诉

现在韩国的警察会受理很多通过起诉书提交的“无疑问起诉”申请,这些申请不能确认其真实性,给警察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根据警察厅的统计,去年韩国全国共接受到起诉、检举案件41万8700余件。平均每一万人中就有86.8件起诉检举案件。

这一数字是在采用相似司法体制的日本的60倍以上。日本每万人起诉、检举案件数为1.3件,而且实际上进入司法处理阶段的案件在所有受理到的案件中所占的比例不到20%。去年韩国在接受到的案件中,被认定为“犯罪成立”移交检察处理的案件达到全部案件数的23%。

韩国警察厅相关人士表示:“受理起诉书并不需要什么费用,比如举报犯罪情况,通过网络和电话就可以完成受理,因此受理的案件数量不会减少。”韩国警察大学刑事法教授李东熙(音)表示:“在日本,只有在相当的犯罪证据已经被认定的情况下才会受理起诉案件。”这说明与之相比,在韩国在没有切实证据的情况下,有滥用起诉和检举权力的倾向。

在这种情况下,警察方面有人提出应当引入“退回制度”。警察厅相关人士表示:“现在正在讨论引入退回制度,对于那些证据不充分等主要条件不足的案件,警察方面可以视情况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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