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包括朴某在内,今年已经有四名走向极端的参考人。今年2月,古里核电站交货丑闻事件当时,接受检方调查的韩国水力原子能干部自杀。1月,Ace储蓄银行会长和木浦的某大学干部接受传唤通报后纷纷自杀。去年11月储蓄银行高级员工自杀以后,两个月发生一次自杀。
检方对这些人的自杀称:“虽然很惋惜难过,但在调查过程中没出现问题。”但是,朴某的家人和熟人主张“因检方的调查吃了很多苦”。朴某一直给Hi Mart交货。他向熟人说:“被逼迫承认向宣会长送钱物。检方说‘将地狱翻遍也要查明事实真相’,‘把孩子也叫来调查’。”
之前,对参考人调查一直有“脱法争论”或“强压是非”。参考人与嫌疑人不同,没有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拒绝陈述或要求辩护人参与调查的权利。利用这一点,调查部门一直受指责将嫌疑人在前阶段以证人身份进行调查等,事实上是在做内部调查。也有主张称,不以嫌疑人立案的条件,强迫证人做陈述。虽然证人没有答应传唤的义务,但作为事件的相关人很难拒绝调查。
参考人在调查过程中,如果要求对特定事实进行陈述,无疑心理压迫感很大。朴某继上个月四次之后,4月2日和3日下午2点至子夜接受每次长达10个小时的调查。就算是有需要提交有助于调查的材料,但几次出入检察厅也是非常过分的。据说,朴某增对朋友说:“干脆挨一顿更好”。
如果是以真正意义的参考人来调查,为了公益进行协助调查,应该谨慎言行,并且也应该尽量减少传唤次数。被判断有犯罪嫌疑时,立即以嫌疑人立案,以保障能够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于有可能成为嫌疑人的证人,有必要从法律上保障嫌疑人的权利。从保护包括证人在内的嫌疑人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在刑事诉讼法中提高辩护人参与等的文明执法水平。
现在我们应该从口供等陈述为主的调查中脱离出来,以证据为中心进行调查。为匡扶社会正义,犯罪调查应该继续,只是希望不要忘记,无论何时,都应该不脱离保障人权这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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