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0日 (周六)
接连发生参考人自杀事件是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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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连发生参考人自杀事件是有原因的
  • 中央日报
  • 上传 2012.04.06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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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察厅中枢部的Hi Mart宣钟九会长渎职事件接受参考人调查的中小企业代表朴某于前天自杀。参考人是指犯罪嫌疑作证中需要的受害者或目击者等证人。朴某的死亡暴露出现行调查系统盲点,从这一点来看应该摸索对策。

已经包括朴某在内,今年已经有四名走向极端的参考人。今年2月,古里核电站交货丑闻事件当时,接受检方调查的韩国水力原子能干部自杀。1月,Ace储蓄银行会长和木浦的某大学干部接受传唤通报后纷纷自杀。去年11月储蓄银行高级员工自杀以后,两个月发生一次自杀。

检方对这些人的自杀称:“虽然很惋惜难过,但在调查过程中没出现问题。”但是,朴某的家人和熟人主张“因检方的调查吃了很多苦”。朴某一直给Hi Mart交货。他向熟人说:“被逼迫承认向宣会长送钱物。检方说‘将地狱翻遍也要查明事实真相’,‘把孩子也叫来调查’。”

之前,对参考人调查一直有“脱法争论”或“强压是非”。参考人与嫌疑人不同,没有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拒绝陈述或要求辩护人参与调查的权利。利用这一点,调查部门一直受指责将嫌疑人在前阶段以证人身份进行调查等,事实上是在做内部调查。也有主张称,不以嫌疑人立案的条件,强迫证人做陈述。虽然证人没有答应传唤的义务,但作为事件的相关人很难拒绝调查。

参考人在调查过程中,如果要求对特定事实进行陈述,无疑心理压迫感很大。朴某继上个月四次之后,4月2日和3日下午2点至子夜接受每次长达10个小时的调查。就算是有需要提交有助于调查的材料,但几次出入检察厅也是非常过分的。据说,朴某增对朋友说:“干脆挨一顿更好”。

如果是以真正意义的参考人来调查,为了公益进行协助调查,应该谨慎言行,并且也应该尽量减少传唤次数。被判断有犯罪嫌疑时,立即以嫌疑人立案,以保障能够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于有可能成为嫌疑人的证人,有必要从法律上保障嫌疑人的权利。从保护包括证人在内的嫌疑人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在刑事诉讼法中提高辩护人参与等的文明执法水平。

现在我们应该从口供等陈述为主的调查中脱离出来,以证据为中心进行调查。为匡扶社会正义,犯罪调查应该继续,只是希望不要忘记,无论何时,都应该不脱离保障人权这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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