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家族部表示称,包含此项内容的儿童·青少年性保护相关法律修正案将从3月16日起施行。至今为止,男童或青少年即使遭到性暴力,也不视为强奸,而是归类为强制性侵犯受害者。强制性侵犯犯罪只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500万~2000万韩元的罚金,处罚轻于强奸罪。因为韩国刑法仅把女性视为强奸对象,而男性不归类为强奸对象。但是对于未满19岁的儿童或青少年,特别法《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比刑法优先适用。相反,19岁以上成人男子与本次法律修正无关,依然不被视为强奸对象。
随着法律生效,还引入了parazzi制度。举报与儿童·青少年进行性交易或斡旋的嫌疑人得到起诉或缓期起诉处分的,对举报人予以支付100万韩元以内的奖金。调查机关对残疾人或身心脆弱的儿童·青少年进行调查或裁决时,可以不必证明在遭到性侵时是否处于无法抵抗的状态(不能抵抗)。另外,性犯罪者的个人信息将寄给地区居民、幼儿之家、幼儿园、学校的负责人。
与女性儿童不同,对未满13岁的男孩的性犯罪存在公诉时效,强奸为15年,强制性侵犯为10年。今年年初《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被修定,废止了未满13岁的女性儿童的性犯罪诉讼时效。
版权归 © 韩国最大的传媒机构《中央日报》中文网所有,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随意转载、复制和散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