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北京“还我住房差价”诉讼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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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还我住房差价”诉讼迭起
  • 驻北京记者 陈世根
  • 上传 2008.10.16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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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你说房价不会下降对吧,但还不到十天。。。

房产销售员:我是说过这样的话。我们也感到很意外。

袁某:你们应该提前告诉我们房价下跌的危险不是吗?

房产销售员:这类住宅销售得很好。我也已经卖出5套房子了。实际上我们这些房产销售员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变成这样。

袁某:早知道房价会跌,我就不会(在购房合同上)签字了。

房产销售员:是啊,房价下降这么多,我也是第一回碰到(这样的情况)。我只不过是一个销售员。不可能有很长远的眼光啊。

袁某最近购买了一套住房。由于房价下跌,他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索赔。以上是作为证据提交的录音的一部分。

袁某是在上月中旬购入了一套住宅。该住宅由某房地产开放商开发,位于北京市内一个大规模公寓小区内。袁某所购入的住宅为两居室,约90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为2万2986元人民币。而仅仅在10天之后,袁某发现,小区内同一处公寓的销售价格每平方米下降了1633元人民币。这就意味着,10天的时间里,袁某所购买的住宅的价值下降了14万7000元人民币。在签署购房合同之前,房产销售员层宣称“像这样户型的住宅,价格绝对不会下降。”想到这一点,袁某愈发觉得愤怒了。

袁某径直走入销售办公室要求要么解除合约,要么由房地产开放商补偿差价。房地产开发商方面断然拒绝了这一要求。于是,袁某拿出与房产销售员的对话录音作为证据,再次要求开放商进行补偿。但是开发商以房产销售员无法完全代表公司立场等理由,再次拒绝了袁某的要求。最终,袁某以涉嫌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这家房地产开发商,要求其赔偿损失。

与袁某大约同一时期购房的耿女士的情况也一样。她购房之后仅仅8天时间,房价下跌了10%。耿女士同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近,中国房地产价格大幅下跌,诸如此类要求返还价格差额的诉讼接连不断。但是,法院方面对此类诉讼态度冷淡。理由有二。第一,证据不充分。袁某提交的录音记录被没有被认定为证据。因为这一录音记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第二,消费者应该对自己的投资负责。如果开发商没有明显的欺诈行为,那么投资的风险就应该由投资者自己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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