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于同年11月4日来到中国丹东市的一家医院,在那里以患有冠状动脉硬化为由共住院37天,直至12月10日,得到保险赔偿金4800万韩元。吴某向警方陈述称“当时自己坚持称‘胸闷’,因此得以住院”。吴某以同样的手段,从2003年9月起至最近前后数次住院共达995天,其中在中国住院14次、在韩国住院15次,共套取8亿4000多万韩元的保险赔偿金。
光州市地方警察厅2月16日表示,对涉嫌往返于国内外医院骗取保险金(欺诈罪)的吴某进行不拘留立案处理。这是首例利用外国医院骗取保险金的国际保险诈骗案例。从警方获悉,吴某自2002年10月至2003年6月,共在15家保险公司投保16项健康疾病保险,投保最高可获得1000万韩元的保险商品,一个月仅保险费就高达280万韩元。
吴某一直以来在中国从事海运业,没有确切的职业,他依靠保险公司的贷款缴纳保险费,自2003年9月起开始以退化性关节炎为由住院。但是,以同样的疾病仅可获取190天的保险金,第二年12月起,他将目光投向中国医院。因为在外国住院后向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保险费时,国内保险公司将很难确认。
然而在中国,同一病种也仅可获得190天的保险金,若想不断住院,同样需要其他的疾病病名。吴某在国内很难获得心血管疾病的诊断书,于是自2008年11月起,他便集中在中国医院住院,以这样的手段,他往返于两国医院套取保险金,在超过190天之后,他便继续以肩关节和颈椎疼痛为由住院。保险公司和金融监督员发觉吴某的行为异常,便前往中国当地医院实地考察,了解到“吴某的病情本不需要住院,但他仍坚持住院”。吴某称自己“贪图高额保险金”,“保险赔偿大部分都用在了生活费和事业上”。光州警察厅外事部李京宪(音)警司说“预计未来还会有类似保险诈骗案发生,计划与金监院和国际刑警组织合作,扩大对案情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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