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为金女士取得永久居住权而辩护的美国律师全宗俊(音)称:“2004年制定的《朝鲜人权法》中规定赋予脱北者难民地位,允许其逃往美国之后可以获得永久居住权。金女士尚属首例。金女士为了在美国的生活,一直隐藏自己的身份,但是永久居住权的取得给了居住在美国的脱北者一线希望。”金女士离开朝鲜之后,曾一度居住在中国,2006年5月通过美国驻泰国大使馆取得难民资格。同年5月入境美国,从移民局获得临时就业证一直工作至今。到目前为止,包括金女士在内凭借《朝鲜人权法》入境美国的脱北者达到63人。
全律师称:“4年有效期的限时法《朝鲜人权法》本月末到期,为了脱北者能够继续取得难民地位逃往美国,迫切需要延期继续施行《朝鲜人权法》。”
版权归 © 韩国最大的传媒机构《中央日报》中文网所有,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随意转载、复制和散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