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0日 (周六)
下出租车时如被撞到,事故责任出租车60%肇事车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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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出租车时如被撞到,事故责任出租车60%肇事车40%
  • 朴晟佑 记者
  • 上传 2008.09.10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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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出租车司机金某将一位乘客送到了京畿道城南市的一个加油站前。由于加油站前非法停靠的车辆太多,他在单向五车道的三、四车道之间停车让乘客下车,可这一举动却埋下了祸根。在金某后方行驶的一辆小面包车看到金某停车,于是并线到了五车道。然而,这辆小面包车没有看到从金某车上下来的乘客撞上了他,使该乘客受了轻伤。

小面包车的保险公司向这名乘客支付了医疗费和赔偿金共2100多万韩元,随后向金某所属的“全国个人出租车运送事业联合会”提出了索赔诉讼。

9日,首尔市中央地方法院民事上诉8部对此案做出了原告部分胜诉的判决,要求出租车联合会向保险公司支付850余万韩元。裁判部表示:“出租车司机金某应当首先确认后方是否有车,在安全的情况下再让乘客下车,但是他未能执行这一义务。另外,小面包车也有不注意前方路况导致未能避开乘客的过失。即使非法停靠的车辆很多,但是从小面包车能够并入五车道这一点来看,出租车也并非完全不能在五车道停车。”基于这些理由,裁判部将事故责任的分配定为出租车60%、小面包车40%。

光州市地方法院最近也做出了类似的判决。一名乘客在打开出租车门的瞬间与后方驶来的摩托车发生了冲撞,这起事故60%的责任也被判给了出租车。对于这样的判决,部分出租车司机表示:“虽然我们尊重法律的决定,但是出租车司机在应乘客本人的要求而停车让其下车的情况下仍需担负责任,我们认为法院方面有重新考虑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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