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债务时出示伪造的法院或检察部门公文,或是反复向债务人拨打接听方付费电话以使对方缴纳大笔通讯费用的行为也都被禁止了。另外,法务部的目标是不仅仅以信用信息业者和贷款业者为适用对象,还要规范未登记在案的私债业者和普通人之间的债务追讨行为,将这部法案打造为“债务追讨基本法”。
法务审议官李建台解释道:“最近法务部准备的试案将像美国的公正债务追讨法一样,把被禁止的非法追讨行为的类型进行尽可能详细的规定,以使一般平民在实际的金融生活中能够受到保护。”现行的贷款行业法规定对非法债务追讨行为处以“五年以下徒刑及五千万韩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法务部的方针是在新的法案中将处罚条款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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