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8日 (周四)
推进国企民营化失业人员2-5年的雇佣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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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企民营化失业人员2-5年的雇佣保障政策
  • 金基赞 记者
  • 上传 2008.06.25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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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在推进一项方案,规定国企在民营化后的2-5年间内不能人为的裁减员工。此外,还在积极探讨该期间结束之后对退职员工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工资的方案。退职员工的工资将出自由劳资双方协议后设立的“转职支援基金”。

劳动部最近制定了包含了上述内容的《公共机关先进化后的保障用工政策》。劳动部高层官员说:“应该尽可能地减少员工对实施国企民营化而产生的反感情绪,应推动国企民营化向高效率的方向发展。”此外,他还透露,“随着公共机关先进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青瓦台将协调各有关部门与各政党达成协议,并将其逐步扩大。”

劳动部方案要求:即使在国企民营化进程中无法避免裁减人员,在短期内也要通过轮岗、不招聘新员工、减少劳动时间等手段来稳定员工的就业。这里产生的费用将出自“用工保险基金”中的“用工维系支援金”。当不可避免将进行用工调整的企业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或是安排再就业时,用“员工维系支援金”将被用来在一年期间内支付员工1/2至3/4的工资。

民营化之后的再雇佣期间至少是2年。劳动部相关人士说:“参照了韩国道路公司下属的高速公路管理局的做法。该局在2001年11月开始民营化,并保障了员工的雇佣期为5年。各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来制定再雇佣的期间的长短。实在是无法避免裁员的情况下,也要尽量采取名誉退休的方式,而不是解聘。”

除政府出资之外,各公共机关也在推进劳资双方协议设立“转职支援基金”。该基金将用来支付退职人员的工资以及支援其子女的学费,直到他们再就业或是创业为止。劳动部高层人士还表示:“如果财力不够,还将考虑使用公共机关的出售资金”。

劳动部的此项方案意在确保雇佣保障,但给被辞退的员工发工资将使得民营化的效果减半,在这点上肯定会引起争论。黄龙渊(音)韩国经营者总协会企划组组长不无忧虑地说:“政府在员工退职后依旧付给工资,这有悖于民营化宗旨。如果公共机关采用这种制度的话,今后其它民间企业的劳动组合(工会)也会提出类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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