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4日 (周三)
韩离职公务员将不能从事退休前五年内负责过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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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离职公务员将不能从事退休前五年内负责过的行业
  • 梁泳由•朴晟佑 记者
  • 上传 2008.08.29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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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开始,韩国高层公职人员离职后在民间企业就职的条件将变得更加严格。高层公职人员离职后在民间企业或协会中担任职务时,如果该职务与该公职人员在退休前五年时间内负责的业务有关,则该公职人员两年内不得就任。这项新的条件将目前“退休前三年”的规定延长到了“退休前五年”。也就是说,负责建筑事业的公务员如果存在与特定民间建设企业的认可、许可或管理监督有关的工作经历,就不能在该企业工作。

特别是审判员、检察官和律师在法律公司或会计公司等单位就业并领取高薪时,必须首先取得政府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的就业确认或承认。薪酬如果在年薪1亿至2亿韩元以上,则即使不是正式职务也将成为政府进行就业确认的对象。

根据行政安全部29日预告,如上内容的《公职人员伦理法》修订案将被正式立法。这一法案针对的对象是4级以上的国家、地方公务员和7级以上的警察、消防和税务公务员。《修订案》将于下月在国会进行讨论立案,并计划在明年付诸实行。行政安全部有关人士指出:“出台这一法案的目的是提高公务员的业务透明性。最近三年离职的1万1405名4级以上公务员中已有18%(2037人)在民间企业工作。”

过去,类似的离职公职人员业务相关性限制只实行于注册资金在50亿韩元以上、销售额在150亿韩元以上的企业和协会之中。《修订案》则进一步将其与薪酬水平(1亿至2亿韩元)挂钩,扩大了限制的范围。即使离职公职人员在与离职前所负责业务无关的企业工作,如果没有取得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的确认,也将会被处以1000万韩元的罚金。韩国银行的决策机关——金融通货委员会的五位获推荐就职的常任委员今后也将有义务公开个人财产。

◇法律界骚动

行政安全部并没有明确地限制离职公职人员在法律公司就职,但却要求他们在有业务相关性的情况下获得伦理委员会的承认,即使没有相关性也需要取得伦理委员会的确认。审判员和检察官们认为,判定法院和检察事务与法务公司之间存在“业务相关性”的这一想法自身就是不合理的。他们认为,审判员和检察官都具备律师资格,但是这些人的就业却不是被《律师法》而是被《公职人员伦理法》所限制,这一点违反了宪法。大法院有关人士说:“修订《公职人员伦理法》的目的本来在于限制负责经济部处认可或许可的公务员去法律公司就职等等,从而阻止‘说客’发挥作用。但是连具有律师资格的审判员、检察官们去法律公司工作也受到限制,这是不应该的。”而行政安全部有关人士则持不同观点:“从公平性的角度来说,我们不能单独为律师资格的持有者增列例外条款。根据我们的判断,法务公司相当于盈利企业或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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