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们不能误解的是,特权制度目的是保护立法机构和民主主义,而绝对不是包庇议员个人和政党违法行为。
文代表涉嫌从已被拘捕的同一党派议员李汉正那里以比例代表公推为代价收受6亿韩元贿赂,违反了《公职选举法》。国会开院之前,检察机关曾九次要求文代表来检察厅配合调查,但是文代表都没来过。据检察机关消息,文代表是直接向李议员索要财政资助。李议员借入支票以债券收购金和委托金的形式,上交了钱。所以,形式上算是党接受了这笔钱。这就是文代表主张自己无罪的根据。
这和“亲朴连带”代表徐清源从梁贞礼、金鲁植议员那收受贿赂的形式基本相同。徐代表被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宣判有罪。当时,审判团谴责其为:“(徐代表)正面蔑视《公职选举法》的立法立场和目的。”
一直主张“清白政治”的文代表本应现身检察机关来表明“清白政治家”本来面目的。过去的13年里,国会都未曾同意过逮捕涉嫌非法行为的议员同事。这种做法是和民主主义无任何关联的集团利益主义。如今,国会应该同意逮捕文代表从而真正还政治清白,也洗脱国会自己这期间的冤屈。这才算尊重一直以来允许议员特权的国民的意愿。也有人提出阴谋论,怀疑执政党是为了包庇曾和文代表竞选同一地区的前议员李在五(大国家党)。为了让这种阴谋论不攻自破,需要检察机关公正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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